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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9章 余孽尽除(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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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与阿福见状,想拔腰间的短刀反抗,却被伪装商贩的暗卫抢先控制——暗卫用手臂勒住老周的脖子,另一名暗卫用绳索捆住阿福。哈达试图从客栈后门逃脱,却被门口的暗卫拦住,布包掉在地上,里面的信件散落出来——信件上用蒙古文写着“中都贺功宴已乱,可伺机而动”,是写给草原察合台系旧部的。

“哈达,你的信使生涯结束了。”王五走进客栈,将缉捕文书递给他,“脱欢、帖木格都已被抓,你还想送信?”哈达看着信件与文书,瘫坐在地上,不再反抗。暗卫们随后在客栈的房间内搜出“未寄出的信件十封”“草原地图一张”“信使令牌一块”,这些都作为截获情报的证据。

抓捕结束后,王五让暗卫将三名余党押解下楼,特意对客栈的其他住客道:“我们是白虎堂,抓捕的是叛党,与各位无关,请勿惊慌。”住客们虽有些惊讶,却无人喧哗,客栈很快恢复秩序。王五组带着余党与截获的情报,前往大牢汇合,此时其他小组的抓捕也已陆续完成。

所有余党被押解至大牢后,白虎堂联合枢密院、刑部展开“证据核验”——这是确保处置合法的关键步骤,需将抓获的余党与脱欢的供词、搜出的证物一一对应,确认身份无误、罪行属实,避免错捕或漏判,符合元代“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

首先是“身份核验”。暗卫们将五十名余党按“据点”分组,逐一核对“姓名、籍贯、外貌特征”——比如核对巴图时,暗卫拿出脱欢供词中的描述“身材高大,左脸有刀疤,穿褐色短打”,再对照巴图的外貌,确认一致;核对哈达时,对照供词中的“卷发,高鼻梁,会说汉话与蒙古话”,确认无误。对身份有疑问的余党(如一名化名“李二”的胁从党羽),暗卫还会让脱欢隔着牢门辨认,确保身份准确。

其次是“罪行核验”。刑部官员将搜出的证物(联络信、铜牌、腐心草干叶、账本)与余党的罪行对应——巴图的罪行是“参与毒酒搬运与接应”,对应证物是西域商栈的腐心草干叶与联络信;帖木格的罪行是“负责联络与暗阁管理”,对应证物是废弃毡坊的铜牌与账本;哈达的罪行是“传递情报”,对应证物是马市客栈的未寄出信件。每一项罪行都有至少一件证物支撑,确保无空口定罪。

然后是“供词对质”。对拒不认罪的余党(如一名核心党羽“速不台”),官员们将脱欢的供词与其他余党的招供(如巴图指证速不台参与毒酒炼制)一并出示,“脱欢说你在也速台旧宅熬制毒汁,巴图也指证你,你还想抵赖?”速不台看着两份供词,无法辩驳,只能认罪。对胁从党羽(如也速台旧宅的杂役“刘三”),官员们则核实“是否被胁迫”——刘三供认“脱欢用家人威胁我,我才帮忙搬运物资”,暗卫们去核实他的家人,确认被脱欢软禁在南城,便将这一情节记录在案,作为后续从轻处置的依据。

接着是“证据登记”。分析组的钱六将所有证物编号登记,填入“证据登记册”,注明“证物名称、来源、对应余党、罪行”——比如“编号01:腐心草干叶,来源西域商栈,对应巴图,罪行‘参与毒酒原料搬运’”;“编号23:联络信,来源马市客栈,对应哈达,罪行‘传递叛党情报’”。登记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白虎堂、枢密院、刑部保管,便于后续查阅。

最后是“核验报告”。核验结束后,三方联合出具“余党核验报告”,列明“抓获余党五十人,身份均与供词一致,罪行均有证物支撑,无错捕、漏捕”。报告由刘七(白虎堂)、枢密院判官(王大人)、刑部郎中(李大人)共同签字画押,作为后续军法审判的依据。

核验结束后,枢密院与刑部在白虎堂的“议事厅”举行“军法审判”——审判按元代“军法勘合”流程进行,分“核心党羽、外围党羽、胁从党羽”三级宣判,确保量刑公正,既彰显军法威严,又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避免滥刑。

审判现场布置庄重:议事厅中央设“审判席”,刘七(监审)、王判官(主审)、李郎中(副审)端坐其上;两侧设“证物台”,摆放着核验过的证物;五十名余党按“罪行轻重”分三组站立,核心党羽在前,外围党羽居中,胁从党羽在后,每人身后有两名暗卫看守。

首先审判核心党羽(十人)。王判官拿起“核心党羽罪行册”,逐一宣读:“巴图,参与毒酒搬运与接应,多次传递叛党情报,按《大元通制?军法》‘谋逆从犯’条,判斩立决;帖木格,负责叛党联络与暗阁管理,参与毒酒炼制谋划,判斩立决;哈达,传递叛党情报,意图勾结草原旧部,判斩立决……”每宣判一人,暗卫便上前将其押至一旁,等候执行。核心党羽们虽有不甘,却无人敢反驳——证据确凿,军法难违。

接着审判外围党羽(三十人)。李郎中宣读罪行:“阿力,西域商栈伙计,负责搬运毒酒原料,未参与谋划,按‘谋逆胁从’条,判流徙漠北苦寒之地,刑期十年;速不台(非核心的那名),废弃毡坊守卫,负责望风,判杖刑八十,流徙辽东,刑期五年;……”外围党羽们听到判决,有的低头叹息,有的暗自庆幸——虽获刑罚,却保住了性命。对其中“有立功表现”的外围党羽(如一名伙计“张三”,主动指证核心党羽的罪行),王判官特意宣布:“张三,因揭发叛党有功,减刑二年,判流徙辽东,刑期三年。”

最后审判胁从党羽(十人)。刘七宣读判决:“刘三,也速台旧宅杂役,被胁迫参与搬运,未伤害他人,按‘谋逆胁从’条,判杖刑五十,释放归家,需每月向当地官府报备;李二,马市客栈杂役,被胁迫打扫暗阁,判杖刑四十,释放;……”胁从党羽们听到“释放”,纷纷跪地叩谢:“谢大人开恩!”刘七道:“你们虽被胁迫,却也参与了叛党之事,此次从轻处置,若再敢与叛党勾结,定斩不饶!”

审判过程中,对“有异议”的余党(如一名外围党羽“脱脱”,声称“未参与搬运”),王判官让暗卫出示“证人证言”(其他伙计指证脱脱参与搬运)与“物证”(脱脱衣物上沾有腐心草粉末),脱脱无法辩驳,只能接受判决。整个审判过程严谨有序,从宣读罪行到出示证据,再到宣判,每一步都符合军法流程,无任何疏漏。

审判结束后,王判官宣布:“所有判决均按《大元通制?军法》执行,三日后执行死刑与流徙,胁从党羽即刻执行杖刑后释放。”暗卫们随后将余党分三组押回大牢,等待后续执行。

审判结束三日后,白虎堂联合禁军、刑部按判决“有序执行处置”——死刑在中都“闹市广场”执行,以儆效尤;流徙在“南城城门”执行,由禁军押解上路;胁从党羽的杖刑在大牢内执行,确保处置合法、有序,不引起社会混乱。

首先是死刑执行(十人)。冬月初七辰时,十名核心党羽被押至闹市广场。广场四周由禁军围挡,百姓们站在围挡外观看,暗卫们手持“斩刑文书”,逐一核对死刑犯的身份。监斩官由刘七担任,他站在“监斩台”上,高声宣读死刑犯的罪行:“巴图,参与谋刺重臣,联络叛党,罪大恶极,判斩立决!”每宣读一人,刽子手便将其押至“斩刑台”,手起刀落,首级被放入“木笼”,悬挂在广场旁的“警示柱”上,旁贴“叛党首级,谋逆者戒”的告示。

执行过程中,刘七特意让文书官“向百姓宣读叛党的罪行”——告知百姓这些余党参与毒酒谋刺,意图扰乱中都安稳,让百姓明白“朝廷处置叛党是为了保护大家”,避免百姓因“死刑场面”产生恐慌。百姓们听完后,纷纷议论:“原来这些人是叛党,该杀!”“朝廷做得对,不然咱们中都就乱了!”

其次是流徙执行(三十人)。同日巳时,三十名外围党羽被押至南城城门。禁军已备好“囚车”与“押解队伍”(每五人一组,由两名禁军押解),囚车上贴有“流徙犯姓名、刑期、目的地”的标签。李郎中宣读流徙令:“阿力,流徙漠北,刑期十年,即刻启程!”押解队伍随后出发,前往各自的流徙地。出发前,禁军还给每名流徙犯发放了“冬衣”与“干粮”,确保他们能安全抵达——这符合元代“流徙需保障基本生存”的规定,避免途中饿死或冻死。

最后是胁从党羽的杖刑执行(十人)。杖刑在大牢内的“刑讯室”执行,由两名禁军负责施刑,一名医官在旁等候,防止犯人受刑过重昏迷。刘三是第一个受刑的,他趴在刑凳上,禁军手持“竹杖”(元代杖刑多用竹杖,避免致人死亡),按“杖刑五十”的判决施刑——竹杖落在臀部,发出“啪”的声响,却不伤及筋骨。施刑结束后,医官为刘三涂抹“消炎药膏”,并告知他:“归家后需静养,每月需去南城官府报备,不可擅自离开。”胁从党羽们执行完杖刑后,由家人接回,或由官府派人送回,确保他们能安全归家。

肃清行动与处置执行后,萧虎与刘七立刻展开“后续维稳”——既要恢复中都的社会秩序,消除叛党带来的影响,又要加强对潜在隐患的监控,防止余党残余或草原旧部反扑,确保中都的长期安稳。

首先是“秩序恢复”。禁军加大对中都街道的巡逻频次——从之前的“每半刻钟一次”调整为“每一刻钟一次”,巡逻范围覆盖“西域商栈、马市客栈、废弃毡坊”等原叛党据点周边,以及“闹市、城门、驿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巡逻禁军还携带“叛党画像”,若发现与画像相似的人员,便上前盘问,确保无漏网余党。

同时,白虎堂发布“安民告示”——告示张贴在中都的各城门、闹市、驿站,内容包括“叛党已肃清,处置已执行,朝廷将保障中都安稳”“若发现可疑人员或线索,可向白虎堂或禁军举报,举报有功者赏白银五十两”。告示由萧虎与刘七共同署名,盖有白虎堂与枢密院的印章,增强公信力。百姓们看到告示后,之前的紧张情绪逐渐缓解,街道上的商贩、行人恢复如常,中都的秩序很快恢复。

其次是“据点清理”。暗卫们对原叛党据点(西域商栈、废弃毡坊、马市客栈等)进行“彻底清理”——拆除废弃毡坊的暗阁,烧毁叛党的联络信件与账本,将缴获的腐心草干叶、毒酒原料集中销毁(在禁军的监督下,倒入城外的“废井”,再用石板封死);对西域商栈、马市客栈等仍在经营的据点,暗卫们与官府联合“重新登记商户”,核实经营者的身份,确保无叛党残余混入。

然后是“草原监控”。刘七派白虎堂的“草原眼线”(伪装成商人、牧民)前往察合台系、窝阔台系的草原部落,监控他们的动向——眼线们携带“截获的叛党信件”,若发现部落中有与信件相关的人员,便及时回报;同时,眼线们还收集草原部落的“动向情报”(如是否有集结、是否与其他部落联络),确保草原旧部不会因中都叛党被肃清而发起反扑。

最后是“内部整顿”。萧虎对中都的“西域商户、宗室贵族”进行“排查”——排查西域商户是否与叛党有往来,宗室贵族是否与也速台有勾结;对排查中发现的“轻微关联者”(如一名西域商户曾卖给叛党布匹),萧虎采取“警告+监管”的方式,让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与叛党往来,并定期向官府报备;对“无关联者”,则发放“清白文书”,避免他们受到牵连。

肃清行动结束后,萧虎在枢密院召开“行动总结会”,白虎堂、禁军、刑部的主要官员参会——会议总结此次肃清行动的经验与不足,同时制定“后续长期部署”,确保中都乃至草原的长期安稳,巩固此次行动的成果。

首先是“经验总结”。刘七代表白虎堂汇报:“此次行动成功的关键有三:一是供词获取及时且真实,为缉捕提供了精准线索;二是分组明确,各组协同有序,避免了混乱与漏捕;三是处置公正,按级定罪,既彰显军法威严,又安抚了百姓与胁从者。”同时,刘七也指出不足:“草原监控仍有漏洞,需加强眼线的数量与覆盖范围;对胁从党羽的后续监管机制尚未完善,需尽快制定。”

禁军统领汇报:“此次行动中,禁军与白虎堂的协同较为顺畅,但在城门封堵、人流管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后续需加强联合训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刑部郎中则补充:“审判过程中,对‘立功表现’的界定仍需细化,避免后续出现争议;证据登记与保管需更规范,确保可追溯。”

其次是“后续部署”。萧虎结合大家的汇报,制定三项长期部署:一是“情报网络完善”——白虎堂扩大眼线覆盖范围,在中都的“西域商栈、马市、驿站”增设眼线,在草原的“察合台系、窝阔台系部落”增设眼线,建立“中都-草原”联动的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隐患;二是“协同机制建立”——建立白虎堂、禁军、刑部的“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报、总结问题、部署任务,避免各自为战;三是“监管机制细化”——制定“胁从党羽后续监管细则”,明确“报备频率、监管责任人、违规处罚”,确保胁从者不再参与叛党活动;制定“草原部落监控细则”,明确眼线的“汇报频率、情报范围、安全保障”,确保眼线能长期稳定工作。

萧虎还特别强调:“此次肃清行动虽成功,但叛党余孽仍可能潜伏,草原旧部也未完全臣服,咱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后续需保持警惕,加强防范,确保中都安稳,为朝廷守住这道‘中枢防线’。”官员们纷纷点头,表示会按部署执行。

最后,萧虎向朝廷“奏报此次行动”——奏报中详细描述了“脱欢谋刺、余党肃清、处置执行、后续维稳”的全过程,附上“供词、核验报告、审判记录”等附件,请求朝廷对“有功人员”(如刘七、周七、张九、陈九等)进行赏赐,对“胁从党羽的监管”给予政策支持。朝廷很快批复,同意萧虎的请求,赏赐刘七等人白银、官职,同时下令“全国范围内排查叛党余孽,确保各地安稳”。

此时,冬月的阳光洒在枢密院的议事厅内,温暖而明亮。中都的肃清行动已圆满结束,叛党余孽被清除,社会秩序恢复,百姓安居乐业。萧虎看着窗外的景象,心中清楚:这场与叛党的较量,不仅守住了中都的安稳,更巩固了朝廷对草原部落的管控,为后续的边疆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而白虎堂,也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在中枢的地位,成为朝廷维护安稳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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