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完善地方治理条款,统筹全域发展(1 / 2)
晨光漫过自治领议会大厅的雕花窗棂,落在摊开的《地方治理总章》草案上,墨迹未干的字里行间,透着一股要把“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自治领拧成一股绳的认真劲儿。天宇指尖点过“因地制宜”四个字,抬眼看向围坐的众人:“咱自治领大得很,东边靠海吃海,西边靠山吃山,南边稻花香,北边风沙扬,硬套一套规矩,不是治民,是折腾民。今天就把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掰扯清楚,既不能让地方成了没人管的野地,也不能捆得太死,让人家连口气都喘不匀。”
一、中央与地方权责:划清“统”与“放”的边界
“先说税权,这是最容易打架的地方。”户部尚书周瑾推过来一叠账册,每页都标着不同地区的特产——东海县的海盐、西山县的木材、南塘县的稻米、北漠县的皮毛,“中央得攥住‘主干’,地方才能灵活弄‘枝叶’。”
(一)税权划分:主干归中央,枝叶归地方
-中央专税:盐税、铁税、关税这三样得归中央统管。盐是百味之基,铁是农具兵器根本,关税涉及域外贸易,这三样攥在手里,才能稳住自治领的基本盘。周瑾翻开去年的税册:“就说盐税,去年东海县产盐多,按统一税率缴中央三成,剩下的七成留地方;西山县不产盐,就不用缴盐税,改缴木材税——这样才合理,总不能让山里人拿木头换盐缴吧?”
-地方专税:各地的“土产税”归地方。南塘县的稻米税、北漠县的皮毛税、西山县的山货税,由地方议会定税率,缴中央一成作统筹,剩下的全留地方。“去年南塘县遭了虫灾,稻米税少缴两成,地方就用山货税的结余顶上了,没让百姓多掏钱。”周瑾指着账册上的红笔批注,“这就是留有余地的好处。”
-共享税:商税按“中央五成、地方五成”分,既能让中央有统筹的钱,地方也能从商贸里得实惠。西山县去年新开了木器行,商税分了五十两,县令拿着这笔钱修了条山路,运木头更方便了,今年商税直接涨到一百两——这就是“水涨船高”的理。
(二)事权划分:中央扛“大事”,地方管“小事”
“别什么事都往中央推,也别什么权都想攥在手里。”议会代表陈先生敲着桌子,“中央管全域性的事:修跨县的大道、建连通南北的水渠、守边境的关隘;地方就管自己地界里的事:修村口的小桥、盖村里的学堂、管集市的秩序。”
北漠县县令插了句:“就说修桥,跨县的大河桥中央掏钱,村里的石板桥我们自己来,去年用皮毛税结余修了三座,百姓踩在新桥上,都说‘这桥踏实’。”南塘县县令跟着点头:“可不是嘛,中央管的水渠通到县界,县里再修支渠分到各村,钱够花,事好办,比以前事事等中央批复强多了。”
天宇在旁补充:“还有一点,中央不能随便向地方摊派任务。比如要征调民夫修长城,得按人头给足口粮和工钱,不能让地方自己贴钱,更不能让百姓白出力。去年北漠县征了二十个民夫,中央拨的安家银比地方想的还多三成,家里人都乐意让去。”
二、地方治理规范:给“土规矩”留空间,但不能没章法
“西山县有个老规矩,猎户进山得拜山神,采野药得留三分,这规矩比官府的禁令管用。”西山县代表是个老猎户,黝黑的手掌拍着案几,“硬要改了,猎户们反而不自在。”
(一)地方自治章程:“土规矩”能立,但得过“三道关”
地方要定自己的规矩,得先过“民意关”——经村里的乡老、商户、农户代表半数同意;再过“合规关”——不能违反中央的大规矩(比如不能搞人殉、不能私设刑罚);最后报中央备案即可。“就说西山县的‘山神祭’,定了章程:不杀生,不铺张,就是插束野花、磕个头,中央备案时没驳回,猎户们更上心护山了。”老猎户笑得眼角堆起皱纹。
反过来,中央定的规矩也得留“弹性条款”。比如中央规定“适龄儿童得上学”,南塘县多水患,就加了“汛期可停课,过后补学”;北漠县天冷,就定了“冬天缩短学时,夏天多补回来”,没人觉得别扭。
(二)官吏管理:地方能荐人,但得守“硬杠杠”
县令、县丞这些主官,由中央任命,但得听地方议会的意见——地方议会可推荐三个候选人,中央从中挑一个。“去年南塘县议会推荐了三个,中央选了那个带百姓修过渠的,果然没选错,今年又修了两条支渠。”周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