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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草案内部首轮研讨,梳理核心分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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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局的长案上,摊开的《自治领宪政草案》初稿足有三尺厚,泛黄的纸页边缘被众人翻得卷起,墨迹在反复批注中晕染开,像一张被无数思绪织就的网。二十余名起草成员围坐案前,茶香与墨香混着晨间的凉意,让这场研讨从一开始就带着剑拔弩张的凝重——他们要在今日,将草案各模块间的“缝隙”找出来,将那些与自治领实际治理脱钩的条款,一一摆在阳光下晾晒。

一、权力架构:“统”与“分”的拉锯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简直是一团乱麻!”刑部主事周砚猛地拍向案几,震得砚台里的墨汁溅出几滴,“草案第三章说‘司法独立于行政’,可第五章又写‘行政长官可驳回司法判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昨日我查了北境三县的卷宗,去年有县令因不满县丞的判决,强行改判,闹得民怨沸腾——这样的漏洞,就是给官吏滥权留的口子!”

他的话像一块石头投入水中,立刻激起千层浪。负责起草行政模块的吏部郎中沈砚反驳:“北境那是个案!自治领疆域辽阔,若司法完全脱离行政,偏远地区的案子拖个三年五载,百姓还活不活?行政长官驳回判决,是为了‘高效’,而非‘滥权’。”

“高效?我看是‘任性’!”周砚翻出卷宗拍在沈砚面前,“你自己看!这位县令改判的理由是‘被告乃吾乡邻’,这叫高效?这叫知法犯法!”

坐在首位的天宇抬手压了压,沉声道:“周主事的顾虑有道理。司法权若被行政权随意揉捏,百姓的冤屈找谁诉?但沈郎中说的‘偏远地区效率问题’也不能忽视。依我看,可设‘复核制’——行政长官若要驳回判决,须提交自治领议会复核,议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且一年内不得针对同一案件二次驳回。”

这个提议让争执稍缓,周砚在卷宗上批注“复核制可纳入”,沈砚也点头:“至少比现在的‘一言堂’合理。”

二、民生条款:“理想”与“现实”的碰撞

“税赋模块简直是纸上谈兵!”户部主事林晚星指着“商税不得超过利润三成”的条款,冷笑一声,“南境的茶商去年利润率不足两成,按此条,税赋就得低于六成,可他们还要承担运费、仓储费,最后倒贴钱缴税?这不是逼着人关门吗!”

负责经济模块的工部员外郎秦舟涨红了脸:“这是参照中原商税定的,南境特殊,可设‘地域浮动条款’嘛!”

“地域浮动?怎么浮?谁来定浮动标准?”林晚星追问,“草案只说‘因地制宜’,却没写‘谁来因地制宜’,到时候还不是地方官拍脑袋决定,商人们照样得看脸色。”

众人沉默之际,一直没说话的南境代表、茶商之子苏棠开口了:“家父说,南境茶商最怕‘朝令夕改’。去年定的‘茶税十抽一’,今年突然改成‘十抽三’,好多茶农直接把茶树砍了种粮食。”他从袖中掏出一本账册,“若能定个‘五年不变’的基准,每年微调不超过一成,商人们才敢安心经营。”

“五年太久,三年为宜。”天宇在案上写下“税赋基准期三年,年微调上限一成”,“既给商人稳定预期,也给官府调整空间。”林晚星在条款旁画了个圈,“这条得加进去,不然南境要反。”

教育条款的争论则更尖锐。“‘凡适龄儿童须入学三年’,说得多好听!”西境代表、牧民首领巴图拍着桌子,“西境牧民逐水草而居,哪来固定学堂?总不能让孩子骑着马去追流动学堂吧!”

负责文教模块的翰林院编修温知言推了推眼镜:“可不能因西境特殊就废了义务教育!我看可设‘流动学制’——由自治领拨款,每季度派‘教习’带着教材深入牧区,集中授课一个月,也算完成当年学业。”

巴图摇头:“一个月顶什么用?孩子还没认全字,教习就走了。”最终达成的妥协是“牧区可采用‘师徒制’,由部落长老担任‘代课师’,自治领每年培训长老半个月,学业考核以‘实际应用’为主,比如会写契约、会算草料账即可,不必强求背诵诗文。”

三、边疆治理:“管控”与“自治”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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