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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专利法的颁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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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嘉敏那“印钱济农”的“妙计”,虽然被陆明用“通货膨胀”的理论及时驳斥,但她那套“发明新东西就能赚钱”的逻辑,却像一颗种子,落在了陆明早已深耕细作的改革土壤上,并且迅速找到了适合萌发的角落——如何系统性地激励和保护创新。

这事儿说来也巧,或者说,是陆明推动下的科技进步必然带来的“烦恼”。

几日后的科学院例行会议上,机械学部的一位姓吴的年轻研究员,红着脸、搓着手,扭扭捏捏地找到学部负责人,递上了一份请愿书。内容大致是:他和他带领的小组,在改进织布机的过程中,捣鼓出了一种新的“联动梭箱”结构,能显着提升织布效率,减少卡线。这本是好事,但问题在于,隔壁纺织工坊的一个老师傅,不知怎么打听到了这个新结构,稍微改了改外形,就用到自家新造的织机上,还对外宣称这是他家祖传秘技的改良版,靠着这效率更高的织机接了大单,赚得盆满钵满。

吴研究员小组的人知道后,肺都快气炸了。他们熬夜画图、反复试验的心血,就这么被人轻易剽窃了去?他们去找那老师傅理论,对方却振振有词:“格物之学,乃是天下公器!你们科学院拿着朝廷的俸禄,弄出来的东西,不就是给大家用的吗?难不成还要收钱?”

这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却深深刺痛了这些潜心研究者的心。朝廷俸禄是让他们搞研究的,不是让他们无偿给别人做嫁衣的!长此以往,谁还有动力去钻研那些耗时耗力、可能失败无数次才能成功的“奇技淫巧”?

几乎在同一时间,化工学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们费尽心力,在陆明指导下改良了某种染料的配方,使得颜色更鲜艳、更不易褪色。配方还没正式公开,就已经被某个嗅觉灵敏的布商通过“特殊渠道”弄到手,抢先投产,大赚特赚,而对辛苦研究的科学院,连句谢谢都没有。

更离谱的是在农学部。一位老农出身的试验员,根据多年经验和陆明提点的杂交选育理念,好不容易培育出一种抗倒伏能力更强的小麦品种,在试验田里长势喜人。结果,种子还没大规模推广,就被邻村一个地主派人晚上偷偷摸进试验田,捋走了不少麦穗,准备来年自己种了卖高价……

这些零零总总的事情汇集到陆明这里,让他意识到,光有“格物致知”的热情和朝廷的投入是不够的。没有对知识成果的有效保护和利益回报,创新之火迟早会因缺乏燃料而熄灭。周嘉敏那幼稚的“发明换钱”论,恰恰点出了问题的核心——需要一套制度,让创造者能名正言顺地从自己的智慧中获益!

他立刻召集了律法方面的学者、工学院和科学院的代表、甚至还有几位在开封颇有名气、信誉良好的大商人,组成了一个临时的“专利法起草小组”。

会议的气氛,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

科学院的代表们义愤填膺,强烈要求对“剽窃”行为施以重罚,最好“抄家流放”,以儆效尤。

商人们则顾虑重重,担心这“专利”一旦设立,会形成垄断,抬高物价,阻碍技术流通。“陆相,若是一个人造出了更好的犁,别人都不能仿造,那这犁岂不是要卖成天价?普通农户谁用得起?”

律法学者们则在纠结于细节:“如何界定‘发明’?修缮改进算不算?年限定多久合适?五年?十年?还是永久?若是两人同时发明了类似的东西,又当如何判定归属?”

争论从白天持续到深夜,草案改了一稿又一稿。陆明作为主持人,既要安抚科学院激愤的情绪,又要打消商人们的顾虑,还要引导律法学者们跳出传统法条的框架,构建一个全新的概念。

在这个过程中,周嘉敏居然也以“旁听生”的身份(死皮赖脸求来的)混了进来。她虽然听不懂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利益博弈,但她牢牢记住了一点:谁发明的东西,好处就该归谁!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于是,当听到有商人质疑专利会导致垄断时,她会忍不住小声嘀咕:“他自己辛辛苦苦想出来的,多赚点钱怎么了?眼红你也自己去想一个啊……”

当听到律法学者纠结年限时,她会托着腮帮子自言自语:“嗯……十年好像不错,够他发财了,然后别人也能用上,大家一起发财……”

她这些天真又直白的“童言无忌”,有时候会让严肃的会议气氛瞬间破功,引得众人发笑,但笑过之后,却又往往能引发一些新的思考。陆明发现,有时候过于复杂的算计,反而比不上这种最朴素的公平观。

经过反复的磋商、争吵、妥协,《大周专利律》的草案终于艰难成型。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专利”定义:凡属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或对其做出的显着改进,经“专利司”(拟新设机构)审核确认具备新颖性、实用性者,可授予专利。

二、专利期限:根据不同领域和投入,授予五至十五年不等的独家制造、使用、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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