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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章 年,西安被枪毙的女“流氓”—马燕秦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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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导火索。据相关资料记载,同年7月17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全国治安情况时,邓小平当即指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标志着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全面展开。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前者明确规定,对流氓罪等七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后者则大大简化了审判程序,将上诉期限从通常的10天缩短为3天,强调“从快”处理。

一时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标语贴满了全国城乡的街头巷尾。

戴红袖章的联防队员巡逻频次大增,广播喇叭里每天循环播放着“严打”的政策和精神。

在西安这座古城,气氛也骤然紧张。不少人因为盗窃、打架、甚至只是穿着奇装异服、留着夸张发型而被收容审查。男女之间超出普通朋友界限的交往,更容易被贴上“搞流氓”的标签。

马燕秦那个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的18平米小屋,在这个大背景下,迅速从一处普通的市民家居,变成了“藏污纳垢”、“腐蚀青年”的“流氓窝点”,撞到了“严打”的枪口上。

“当时上面说要‘严打’,态度非常坚决,但具体到什么程度算‘严’,界限有时是模糊的。”

后来曾担任此案审判长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耿兴允(化名)在多年后回忆此案时坦言,“那个年代的司法运作,不像现在这样强调独立审判。

上面定了调子,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起诉到西安中院后,法院感到了巨大的压力,难以独自承担定夺的责任,尤其是涉及死刑判决,最终按程序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据耿兴允回忆,当时甚至由西安市一位副书记亲自带领公、检、法三方的工作人员,专程赴北京进行汇报。

而案件的最终判决,特别是死刑的核准,据说是在上海举行的一次高层会议上被确定的。“等于是上面先把调子定了,比如谁可以判死刑,

在西安市五处看守所被关押了一个多月后,惠利名终于拿到了指控他的起诉书。

当他看到上面的文字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起诉书指控他“积极参加马燕秦组织的流氓舞会”,并且“与7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他当场激动地反驳,“包括我的前妻林秀(化名)在内,我满打满算也就和4个女的谈过对象,都是你情我愿的正常恋爱,怎么到了你们这里就成了‘奸污’?就成了犯罪?”

审讯室永远是压抑的。一盏功率很大的白炽灯直射着他的脸,刺得他睁不开眼。他坐在一张特制的、冰冷的铁椅子上,手腕被手铐固定在桌腿,几乎无法移动。

“老实交代!你和马燕秦到底是什么关系?除了韩涛,还有哪些人参加过舞会?你们都干了些什么?”

审讯人员的声音严厉,不带任何感情,手中的笔不时在记录本上敲击,发出令人心烦意乱的“笃笃”声。

惠利名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他去马燕秦家只有两次,一次是跳舞留宿,一次是送东西没进门。

他和马燕秦仅仅是普通的朋友关系,甚至连熟悉都谈不上。然而,他的辩解在审讯人员看来,不过是“狡辩”和“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

与此同时,对马燕秦的审讯也在紧张进行。出乎办案人员意料的是,马燕秦的“认罪态度”好得令人难以置信

。她不仅爽快地承认了组织家庭舞会的事实,还主动供称自己曾与一百三十多名男性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这个庞大的数字让办案人员既震惊又头疼,如此多的人员,逐一核实取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经过大量艰难的工作,最终被核实确认的男性有七十余人。因为她的供述过于“惊人”和“配合”,甚至一度让法院怀疑她是否存在精神问题,以便借此逃避打击。

为此,法院特意委托西安市精神病鉴定中心对她进行了严格的精神鉴定,但鉴定结论显示:马燕秦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陕西省志·审判志》的记载,马燕秦最终被认定的主要罪行包括:

“长期有业不就,将其家作为主要据点,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并经常与其它流氓据点进行串联活动,先后与数十人乱搞两性关系,得款2000余元。并容留男女数人在其家奸宿一室,威逼、引诱两个亲生女儿供流氓分子玩弄。”

对于这些指控,尤其是关于她女儿的部分,惠利名始终难以相信。“我去她家的时候,她女儿明明有对象,还给我看过照片,感情挺好的样子。马大姐对人也很和气,我怎么也看不出她会逼自己女儿做那种事。”

然而,惠利名个人的质疑和辩解,在“从严从快”的巨大政策压力下,显得微不足道,甚至被视作“负隅顽抗”的证据。

最终,办案机关认定他“奸污女青年4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将其定性为“流氓团伙骨干分子”。

在看守所里,一些“老号友”传看了他的起诉书后,都纷纷摇头,私下里对他说:“老弟,你这情况,按现在的形势,估计是要‘吃花生米’(指被枪毙)了。”

每当听到这种话,惠利名就死死攥紧拳头,指甲深深掐进掌心,心里只有一个越来越微弱的信念在支撑:我没犯罪!我是清白的!

1985年4月15日,在被羁押超过一年半之后,惠利名和其他同案犯被押往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开宣判大会。这是“严打”中常见的仪式,旨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凌晨的体育场,看台上和场地周围早已布置好警戒线,挤满了被组织前来参会的各界群众和干部。

彩旗在寒风中飘动,高音喇叭里反复播放着激昂的进行曲和“严打”口号,营造出一种既隆重又肃杀的奇特氛围。

惠利名穿着无法抵御寒冷的单薄囚服,手脚戴着沉重的镣铐,每走一步都发出哗啦的声响,皮肤被金属边缘磨得通红甚至破皮。

案犯们被勒令低头站立,等待命运的宣判。当审判长开始逐一宣读判决结果时,惠利名的心跳到了嗓子眼。

“被告人韩涛,积极参加流氓犯罪团伙活动,多次参与流氓舞会,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听到“死刑”二字,惠利名浑身一颤,下意识地想抬头去看韩涛,却被身后的武警死死按住。

他用眼角余光瞥见韩涛被两名战士粗暴地架起,推向停在旁边的刑车。就在被推上车的瞬间,韩涛似乎用尽全身力气,再次回头望向惠利名这边,眼神里充满了绝望、不甘,还有那一丝早已说出的“对不起”。

紧接着,马燕秦被带了上来。她穿着一件灰色的上衣,头发梳理得异常整齐,脸上看不出太多的表情,仿佛已经接受了这一切。

“被告人马燕秦,组织流氓犯罪团伙,多次举办流氓舞会,教唆、诱发多种流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词铿锵有力,看台上传来一阵骚动,有人低声咒骂,有人发出唏嘘。

轮到惠利名了。“被告人惠利名,积极参加流氓犯罪团伙,奸污女青年4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听到这个判决,惠利名在短暂的恍惚后,内心深处竟然涌起一股扭曲的、如释重负的感觉——至少,他活下来了。

与即将失去生命的韩涛、马燕秦相比,他还有时间,哪怕这时间将在暗无天日的牢狱中度过。

刑车队伍缓缓驶出体育场,开始绕城示众。惠利名透过囚车狭小的铁窗,看着窗外飞速掠过的、曾经无比熟悉的街道和建筑。

就在一年多前,他还在这些地方骑着摩托车,背着相机,自由地穿梭,享受着改革开放初期带来的些许活力和自己辛勤劳动获得的丰厚报酬。

如今,一切都已成过往云烟。车队中,韩涛那身白色的中山装依然醒目,像一面小小的、绝望的旗帜,在灰暗的队列中飘摇,最终消失在通往北郊刑场的路途尽头。

北郊刑场是一片荒凉的河滩地,风很大,卷起地上的沙土,打得人脸颊生疼。惠利名和其他未被判处死刑的案犯被命令在远离行刑点的地方下车,列队观看。

他隔着攒动的人头和晃动的刺刀,远远看到马燕秦、韩涛等几人被押下刑车。几名行刑的武警战士熟练地用上了“三道法绳”:

锁喉绳勒住脖颈防止呼喊,反背绳捆住双臂防止反抗,拌腿绳束缚双腿防止因恐惧而失禁瘫软。

“那个案子的案犯在刑场上,状态……还算可以吧,没有特别失态的。”耿兴允多年后回忆时,语气显得复杂而克制,“马燕秦……我记得好像是两枪才毙命的。”

几声清脆又沉闷的枪声接连响起,打破了荒滩的寂静。惠利名猛地闭上了眼睛,浑身不受控制地剧烈颤抖起来。

那个夜晚的影像再次不受控制地闯入脑海:狭小但温馨的房间,低回婉转的《南屏晚钟》,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肥皂清香,还有那些年轻而愉悦的面孔……这一切,都被那几声枪响彻底击碎,化为乌有。

马燕秦、韩涛等人被枪决的第二天,惠利名就被押送离开西安,前往位于渭南的陕西省第二监狱,正式开始他的无期徒刑服刑生涯。

监狱的生活是刻板、枯燥而漫长的。每天按部就班地出工、收工、吃饭、睡觉,周而复始。但惠利名内心那股“不认罪”的倔强却从未熄灭。

“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参加了一次朋友聚会,谈了几次恋爱,这难道就是十恶不赦、需要判无期徒刑的流氓罪吗?”这个问题,像梦魇一样,日夜缠绕着他。

在服刑期间,他不甘心命运就此被定格,利用一次机会,奋笔疾书,连续写下了二十多份申诉材料。

这些材料详细陈述了他的案情经过,辩解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并指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

他将这些申诉信寄往了他能想到的所有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他怀着一丝渺茫的希望,期待能有人看到他的冤屈。

然而,除了其中一个单位寄回一张格式化的“材料已收到”的回执之外,其他的申诉信全部如同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那个时候,特别是对于‘严打’时期已经判定的案子,申诉的渠道几乎是被堵死的。上面定了性,

为了在漫长而绝望的牢狱生活中保持精神的清醒和活下去的勇气,惠利名努力寻找一些寄托。

他利用自己会拉手风琴的特长,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允许下,组织起了一个小小的犯人乐队,平时排练一些被允许的红色歌曲或革命样板戏选段,在监狱组织的节日活动或表彰大会上表演。

他还主动承担了监狱内部刊物《醒悟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写稿、审稿、排版和校对。在伏案疾书或仔细校对时,他才能暂时忘却身处的环境,在文字的世界里获得片刻的喘息。

让他感到无比荒诞的是,这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成员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团伙”,其中绝大多数的所谓“成员”,他竟是在入狱之后,通过监狱里的各种渠道才得以“认识”的。

“我真正认识的,只有韩涛一个人。和马燕秦,也仅仅接触过两次。起诉书上列出的其他那些人,我连面都没见过,名字都是第一次听说。”

他苦笑着说。所谓的“庞大流氓团伙”,在很大程度上,是办案人员将凡是与马燕秦有过交往、或参加过她家家庭舞会的人,进行罗列、拼凑、扩大化的结果。

历史的车轮缓缓向前。1997年,中国立法机构对施行了近四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重大修订。

在这次修订中,那个曾经如同一个巨大“口袋”、什么行为都可以往里装的“流氓罪”,因其定义的模糊性、执行的随意性以及在实践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被正式废除。

原有的“流氓罪”被分解为更具明确性的“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等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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