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咸阳的刀,先砍谁?(2 / 2)
李斯的手,微微颤抖起来。
他不是傻子。
这两件事连在一起,分明是有人在背后操纵。
先用舆论造势,再逼着赢朗犯下无可辩驳的新罪。
一环扣一环,狠辣,精准。
是谁?
朝中那些与宗亲不和的老臣?还是哪个想上位的政敌?
亦或是……
李斯的脑海里,闪过魏哲那张年轻却毫无波澜的脸。
他打了个寒颤。
这手段,太像了。
杀人不见血。
“大人,现在全城都在议论此事。京兆尹那边压力巨大,已经派人来请示您,这个案子,该怎么审?”
属官的声音,将李斯的思绪拉了回来。
怎么审?
这是一个送命题。
审了,就等于向整个赢氏宗亲宣战。那些盘根错节的老世族,能把他生吞活剥了。
不审,他李斯这个廷尉,就会成为秦法的罪人。那个藏在暗处的对手,绝对会用“徇私枉法”的罪名,将他置于死地。
李斯闭上眼,额头青筋暴起。
许久,他睁开眼,眼中只剩下冰冷的决绝。
“备车。”
“去王宫。”
……
次日,清晨。
咸阳宫,朝议大殿。
气氛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
宗正赢溪站在百官前列,脸色铁青,眼神却依旧倨傲。
他相信,只要王上还念着同宗之情,没人敢动他的儿子。
“咚——”
钟声响起。
秦王政身着黑色王袍,头戴十二旒冕,缓步走上王座。
他的目光扫过殿下群臣,看不出喜怒。
“有事启奏。”
内侍尖细的声音响起。
廷尉李斯,手持笏板,从队列中走出。
他没有立刻开口,而是先对着王座,行了一个大礼。
“臣,李斯,有本奏。”
他的声音,在寂静的大殿中,格外清晰。
“臣闻,国之柱石,法也。法之不存,国将焉附?”
“我大秦之所以能横扫六合,兵锋所向披靡,非兵甲之利,乃律法之公也!军功爵制,赏罚分明,故万民用命,士卒效死!”
李斯的声音越来越激昂。
“如今,武安侯率大军正在前线浴血奋战,为我大秦开疆拓土。若后方律法不公,权贵横行,则寒了前方将士之心,动摇我大秦之国本!”
一番话,掷地有声。
不少出身军功的新贵,都下意识地点了点头。
宗正赢溪的脸色,却越来越难看。
“廷尉大人此言何意?”他冷冷地开口,“莫非是想说,我大秦的律法,已经不公了?”
李斯猛地转身,直视着他。
“宗正大人此问,甚好!”
“臣,斗胆请问宗正大人。令公子赢朗,昨夜于醉仙居,当众行凶,刺伤平民,可有此事?”
赢溪的脸色一白。
“那……那只是酒后误伤!”
“误伤?”李斯冷笑一声,从袖中抽出一卷帛书,高高举起。
“那么这上面记录的,三起强抢民女,五起纵马伤人,也是误伤吗?”
“血口喷人!”赢溪勃然大怒,“李斯!你这是公报私仇,构陷宗亲!”
“我构陷你?”
李斯将帛书狠狠摔在地上。
“这些,是全咸阳百姓的状纸!是他们,在看着你!看着我!看着王上!”
“他们想知道,这大秦的法,究竟是姓‘秦’,还是姓‘赢’!”
“你!”
赢溪气得浑身发抖,指着李斯,说不出话来。
他身后的几名老世族大臣,立刻站了出来。
“王上!李斯妖言惑众,意图离间宗亲,动摇国本,其心可诛!”
“请王上严惩李斯!”
一时间,朝堂之上,吵作一团。
一半是声讨李斯的老世族。
一半是支持严惩,试图借机打压对手的新权贵。
王座之上,秦王政始终一言不发。
他冷冷地看着底下这群争吵的臣子,像是在看一群斗鸡。
就在这时。
殿外传来内侍的通报声。
“武安侯府,遣使献礼!”
献礼?
所有人都愣住了。
这个时候,魏哲送什么礼?
争吵声,瞬间平息。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大殿门口。
一名武安侯府的亲卫,捧着一个狭长的黑漆木盒,快步走入。
他单膝跪地,将木盒高高举过头顶。
“启禀王上!我家侯爷说,楚国战事焦灼,听闻朝中亦有纷扰。特献上此剑,以安朝堂。”
“侯爷有言:‘国之利剑,当先靖内,而后攘外。若朝堂不正,法度不公,则前线将士,战无所依,心无所向。’”
“臣,魏哲,与前线数万将士,静候王上公断!”
静。
死一般的寂静。
亲卫的每一个字,都像一记重锤,狠狠砸在每个人的心上。
宗正赢溪的脸,已经毫无血色。
他知道,他完了。
魏哲,这是在用他那赫赫的军功,在用前线数万将士的命,来给李斯撑腰。
更是将他,将整个赢氏宗亲,放在了与整个大秦军队对立的位置上。
这个局,是死局。
高坐王座之上的秦王政,缓缓睁开了眼睛。
他的目光,落在那只黑色的木盒上,停留了很久。
他终于开口,声音里听不出任何情绪。
“李斯。”
“臣在。”李斯深深一拜。
“彻查。”
“无论牵扯到谁,官居何位,一查到底。”
“寡人的大秦,不容许有任何人,凌驾于律法之上。”
“臣,领旨!”
李斯的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
他赢了。
但他也知道,自己从此,彻底被绑在了魏哲的战车上。
赢溪瘫软在地,面如死灰。
秦王政挥了挥手,示意退朝。
群臣躬身告退。
当李斯走到殿门口时,王上的声音,又从他身后传来。
“李斯。”
“臣在。”
“传话给武安侯。”
秦王政的声音很轻,却带着一股刺骨的寒意。
“他的剑,寡人收到了。”
“告诉他,剑是好剑,很锋利。”
“但太锋利的剑,有时候,会割伤握剑人的手。”
“让他……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