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鸣鹤盐场案(2 / 2)
不是持械抢劫、就是伪造官府印信;不是过失杀人,就是贪赃枉法。
这宁波府又不是什么法外之地,哪有那么多穷凶极恶的重犯?
可当高港递来慈溪县的申文,还有两审卷宗并开口后,李斌忽然发现:自己竟然猜错了,这特丫的还真有案子。
“佐府请看,这事吧,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四个月前,慈溪籍行盐商秦时昌,状告鸣鹤盐课司吏目周然,收受不法商贾之贿,趁夜,私领盐商入鸣鹤场,盗运官盐。历年累积,盗卖鸣鹤场官盐三千六百余引,获利甚重。”
“以致岁额短缺,绍兴批验所三年不给其支盐。其忍无可忍,最终对簿公堂。”
“是这秦姓盐商持引多年,却久久领不到盐,这才破罐子破摔吧?”
按照惯例,通常遇见这类涉及刑罚较重的案子时,府衙推官都要进行二审。时间有限,李斌暂时还没仔细看审案的过程细节,只是大致浏览了一遍案由,也就是状告何事。
在案由上,慈溪县衙的初审与府衙再审呈现出的说法高度一致。状告真实性这块,基本可以确定属实。
“不过他领不到盐,不去告绍兴批验所,怎得告起盐课司来了?而且某去岁也没听说慈溪县有报,鸣鹤场岁额有缺啊。”
“正是如此,某再审此案前,特意寻周府台,以及慈溪的杨知县打听过。可以确定,去年、乃至前好几年,鸣鹤场的岁额都是超额完成,并起运绍兴批验所的。”
“这一点,某可以担保,绝无半分虚假。”
高港一边介绍着案情,一边殷勤地替李斌将手里的卷宗翻到讯问的页面:
“佐府请看,港再审此案时,便着重问过那秦时昌,是何人告诉他,绍兴批验所不给其凭引支盐,是因鸣鹤场所致。他说,无人告知。”
“细问之下,才晓得,这秦时昌本就是鸣鹤盐场出身。家中三代总催,其与被告人周然,更是从小相识,只是素有积怨。”
“正德十四年时,周然补进鸣鹤盐课司后,便处处针对时为总催的秦时昌。比如给他那一团增额加担,让其同僚与团内灶户不堪重负,从而排挤、孤立秦时昌。”
“正德十五年时,秦时昌辞总催离乡。散尽家财,购粮一千四百余石,运至固原镇,开中取引。并于十六年十月末反浙,至绍兴批验所,验引待支。”
“然三年过去,秦时昌每去绍兴批验所问询何时能够支盐,得到的答复都是一个等字。三年时间过去,当年运粮之所剩,眼瞅着就要见底,这盐却不知何时能取到。”
“秦时昌越想,便越觉得。自己支不到盐,全赖周然背后使坏,是以,嘉靖三年时,他隐姓埋名,乔装返乡,一直在暗中盯着周然的动作,结果,还真被他发现了蹊跷!”
“那周然拿了吗?他那边可曾招供?”
李斌大体听明白了,以高港的说法来看。
这秦时昌告周然案,其实分两部分:秦时昌在绍兴领不到他本该得到的盐是一部分,这是两浙盐运司下的绍兴批验所有问题。
但因过去,秦时昌与鸣鹤场周然的私人恩怨,让其“揣测”自己领不到盐,是周然在背后使坏。
本着“你不想我好过,那你也别想好过”的报复心理,撞破了周然,乃至整个鸣鹤盐场的监守自盗、贩卖私盐。
客观来说,秦时昌领不到盐,大概率和周然半毛钱关系没有。
但鸣鹤盐场这边,无论监守盗,还是贩卖私盐,俱是重罪。
这下,有意思了!